参真韩医院(以下简称“参真医院”)遵守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通信秘密保护法》《电信事业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参真医院依据相关法律制定本《隐私政策》,并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为进行会员注册、顺畅的客户咨询及提供各类服务,参真医院会收集如下个人信息:
姓名、ID、密码、手机号码、出生日期、性别、电子邮箱、地址、职业
在服务使用或业务处理过程中,亦可能产生并收集以下信息:
浏览器类型与操作系统、搜索关键词、服务使用记录
IP地址、访问时间、服务使用记录、不良使用记录、地址、支付记录、Cookie
参真医院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网站、书面表格、传真、电话、咨询板、电子邮件、活动报名、配送请求
来自合作公司的提供
参真医院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依据限制性实名制进行身份验证、个人识别、防止不良会员的欺诈与未授权使用、确认入会意愿、限制重复注册、为纠纷调解保存记录、处理投诉等、传达公告事项
开发新服务及提供定制化服务、依据统计特征投放广告、验证服务有效性、提供活动及广告信息、分析访问频率、编制会员服务使用统计
参真医院在“2.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所告知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原则上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会超出该范围使用或向外部公开。以下情形除外:
用户已事先同意公开
符合法律规定、基于善意判断必须公开之情形(如依据相关法律的正当程序,政府/侦查机关提出请求等)
参真医院不向外部委托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原则上,个人信息在实现收集与使用目的后将被立即销毁。但以下信息将因下述理由保留至相应期限:
不良使用记录
原因:防止欺诈使用
期限:1年
依据《商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
有关合同或撤销要约的记录
原因: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
期限:5年
有关货款支付及商品等供给的记录
原因: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
期限:5年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
原因: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
期限:3年
有关身份验证的记录
原因: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期限:6个月
有关访问(接入日志)的记录
原因:通信秘密保护法
期限:3个月
原则上,个人信息在实现收集与使用目的后将被立即销毁。
用户为会员注册等所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保存(纸质资料则存放于单独的文档柜),并按照内部政策与相关法律(见“5. 保存与使用期限”)保存一定期间后予以销毁。除法律规定外,保存的信息不用于其他目的。
纸质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或焚毁方式销毁
电子文件形式:采用技术方法使其不可恢复地删除
参真医院不收集居民登记号,亦不发布或提供有害于儿童的信息。故当儿童提交个人信息侵害举报或咨询申请时,无需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儿童本人可直接提出。
用户可随时查阅、修改并删除其信息。用户或未满14周岁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随时申请注销账户。登录后可在“我的页面 → 个人信息修改”中修改信息并办理退会。亦可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管理员,我们将及时处理。
如用户申请更正个人信息错误,在更正完成之前,我们不会使用或提供相关信息。如错误信息已提供给第三方,将及时通知对方更正。
根据用户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被注销或删除的个人信息,将依“5. 保存与使用期限”进行处理,且不会用于或查阅于其他目的。
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参真医院使用“Cookie”保存并不时调用用户信息。Cookie为网站服务器(HTTP)向用户浏览器发送的小量信息,亦可能储存在用户计算机的硬盘中。
用于了解用户访问参真医院各服务及网站的访问与使用模式、热门检索词、是否安全连接、新闻编辑、用户规模等,以便提供最优化的信息。
用户可选择是否接受Cookie。可在浏览器选项中设置允许所有Cookie、每次保存时进行确认、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设置示例(Internet Explorer):工具 → Internet 选项 → 隐私
若拒绝保存Cookie,可能导致无法正常使用部分需登录的服务。
参真医院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篡改或损毁。
定期备份数据,使用最新杀毒程序防止泄露或损坏,通过入侵防御系统控制未经授权的外部访问,并尽力配备一切可能的技术装置以确保系统安全性。
将个人信息处理人员限定为负责人范围,为其分配并定期更新专用密码,通过不定期培训强调遵守本隐私政策,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因用户自身疏忽或互联网问题导致ID、密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而产生的问题,参真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参真医院指定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受理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意见与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姓名:姜信赫
电子邮箱:support@jinmedi.com
电话:+82-2-538-4477
如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投诉,用户可向上述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举报。参真医院将迅速并充分地予以答复。
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进行举报或咨询,可联系下列机构: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www.1336.or.kr /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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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厅互联网犯罪侦查中心:http://icic.sppo.go.kr / +82-2-3480-3600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www.ctrc.go.kr / +82-2-39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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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年6月10日
生效日期: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