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 使用条款 화살표

    服務條款 – 参真韩医院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范用户在使用参真韩医院(以下简称“参真医院网站”)运营的网站及其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通过一个ID和密码进行注册和使用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1. 本条款自向用户公告之日起生效。

    2. 参真医院可因业务需要或其他重大原因变更条款,变更后的条款与前款相同方式生效。

    第三条(条款外的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 会员注册与服务使用

    第一条(会员定义)

    “会员”包括患者与非患者,指同意本条款并完成注册、获得ID和密码的个人。

    1. 会员等级分为临时会员与正式会员。

    2. 临时会员仅需输入邮箱与密码即可注册;正式会员需通过正式注册页面完成注册。

    第二条(术语定义)

    • ID:会员为身份识别和服务使用所选择并获批准的字母与数字组合。

    • 密码:会员为保护隐私所设定的字母与数字组合。

    • 运营者:由参真医院指定,负责管理和运营服务的人。

    • 合同解除:会员或参真医院终止服务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会员等级与权限)

    临时会员可浏览网站所有内容。
    正式会员可浏览内容并享有在线咨询与发表治疗心得的权限。

    第四条(服务注册的成立)

    1. 申请人同意本条款并经参真医院批准后,合同即成立。

    2. 申请人须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

    3. 正式会员须使用真实姓名注册。

    4. 参真医院批准后发放ID。

    5. ID不可更改,一个人仅限一个ID。

    6. 以下情形可保留批准:

      • 系统资源不足

      • 技术问题

      • 其他合理原因

    7. 以下情形不予批准:

      • 使用他人名义注册

      • 非实名注册

      • 虚假信息

      • 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申请

    第五条(服务使用与限制)

    1. 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开放。

    2. 因系统维护等原因可提前通知后限制使用。

    3. 咨询服务可能因个人或医院原因无法24小时提供。

    第六条(服务费用)

    1. 服务免费提供。

    2. 如改为收费服务,将提前公告政策、时间和费用。


    第三章 退会、重新注册与使用限制

    第一条(退会)

    会员可通过“我的页面 → 信息修改”直接申请退会,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申请。
    身份确认后即注销,注销后原ID无法登录。

    第二条(重新注册)

    会员可通过电子邮件重新申请注册,确认身份后恢复账号。

    第三条(使用限制)

    参真医院可在下列情况下无需事先通知即暂停或终止服务:

    • 违反公序良俗

    • 违法犯罪

    • 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

    • 盗用他人ID/密码

    • 诽谤他人

    • 重复注册

    • 干扰服务

    • 违反法律或条款


    第四章 服务责任限制

    第一条(咨询服务)

    参真医院尽力保障咨询内容安全,但以下情况不承担责任:

    • 用户泄露密码

    • 用户自行删除

    • 不可抗力导致的信息泄露或丢失

    咨询内容可在匿名情况下用于学术或服务改进。

    第二条(信息服务)

    1. 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不能替代专业诊断或治疗。

    2. 参真医院不推荐特定产品或治疗。

    3. 信息使用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条(会员发布内容)

    参真医院可删除下列内容:

    • 诽谤或攻击他人

    • 违反公序良俗

    • 违法内容

    • 侵犯他人权利

    • 广告或推广内容

    第四条(著作权)

    1. 内容权利归属发布者,参真医院未经同意不得营利用途使用。

    2. 会员不得将内容商业化使用。


    第五章 义务

    第一条(参真医院的义务)

    • 提供稳定的服务

    • 合理处理会员意见并告知进度

    第二条(会员信息安全义务)

    • 会员对ID和密码负责。

    • 未经许可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可能使用Cookie技术。

    • 可在医院与合作方之间共享数据以提升服务。


    第六章 赔偿与争议解决

    第一条(损害赔偿与争议解决)

    1. 参真医院不对使用服务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 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3. 诉讼时由参真医院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条(免责条款)

    参真医院不承担以下责任:

    • 不可抗力

    • 用户过错

    • 信息使用损失

    • 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 因用户违反条款造成的损失


    【附则】

    生效日期:2011年6月10日

  •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화살표

     

    • 参真韩医院 隐私政策

      参真韩医院(以下简称“参真医院”)遵守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通信秘密保护法》《电信事业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参真医院依据相关法律制定本《隐私政策》,并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1. 个人信息的收集项目与收集方式

      A. 收集的项目

      为进行会员注册、顺畅的客户咨询及提供各类服务,参真医院会收集如下个人信息:

    • 姓名、ID、密码、手机号码、出生日期、性别、电子邮箱、地址、职业

    • 在服务使用或业务处理过程中,亦可能产生并收集以下信息:

    • 浏览器类型与操作系统、搜索关键词、服务使用记录

    • IP地址、访问时间、服务使用记录、不良使用记录、地址、支付记录、Cookie

    • B. 收集方式

      参真医院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 网站、书面表格、传真、电话、咨询板、电子邮件、活动报名、配送请求

    • 来自合作公司的提供

    • 2.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

      参真医院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A. 会员管理

    • 依据限制性实名制进行身份验证、个人识别、防止不良会员的欺诈与未授权使用、确认入会意愿、限制重复注册、为纠纷调解保存记录、处理投诉等、传达公告事项

    • B. 新服务开发与营销

    • 开发新服务及提供定制化服务、依据统计特征投放广告、验证服务有效性、提供活动及广告信息、分析访问频率、编制会员服务使用统计

    • 3. 个人信息的共享与提供

      参真医院在“2.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所告知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原则上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会超出该范围使用或向外部公开。以下情形除外:

    • 用户已事先同意公开

    • 符合法律规定、基于善意判断必须公开之情形(如依据相关法律的正当程序,政府/侦查机关提出请求等)

    • 4.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参真医院不向外部委托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5. 个人信息的保存与使用期限

      原则上,个人信息在实现收集与使用目的后将被立即销毁。但以下信息将因下述理由保留至相应期限:

      A. 参真医院内部政策所需的保存

    • 不良使用记录
      原因:防止欺诈使用
      期限:1年

    • B. 依法需保存的情形

      依据《商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

    • 有关合同或撤销要约的记录
      原因: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
      期限:5年

    • 有关货款支付及商品等供给的记录
      原因: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
      期限:5年

    •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
      原因: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
      期限:3年

    • 有关身份验证的记录
      原因: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期限:6个月

    • 有关访问(接入日志)的记录
      原因:通信秘密保护法
      期限:3个月

    • 6.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与方法

      原则上,个人信息在实现收集与使用目的后将被立即销毁。

      A. 程序

      用户为会员注册等所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保存(纸质资料则存放于单独的文档柜),并按照内部政策与相关法律(见“5. 保存与使用期限”)保存一定期间后予以销毁。除法律规定外,保存的信息不用于其他目的。

      B. 方法

    • 纸质个人信息:通过碎纸或焚毁方式销毁

    • 电子文件形式:采用技术方法使其不可恢复地删除

    • 7.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行使方式

      参真医院不收集居民登记号,亦不发布或提供有害于儿童的信息。故当儿童提交个人信息侵害举报或咨询申请时,无需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儿童本人可直接提出。

      用户可随时查阅、修改并删除其信息。用户或未满14周岁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随时申请注销账户。登录后可在“我的页面 → 个人信息修改”中修改信息并办理退会。亦可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管理员,我们将及时处理。

      如用户申请更正个人信息错误,在更正完成之前,我们不会使用或提供相关信息。如错误信息已提供给第三方,将及时通知对方更正。

      根据用户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被注销或删除的个人信息,将依“5. 保存与使用期限”进行处理,且不会用于或查阅于其他目的。

      8. 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

      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参真医院使用“Cookie”保存并不时调用用户信息。Cookie为网站服务器(HTTP)向用户浏览器发送的小量信息,亦可能储存在用户计算机的硬盘中。

      A. Cookie的使用目的

      用于了解用户访问参真医院各服务及网站的访问与使用模式、热门检索词、是否安全连接、新闻编辑、用户规模等,以便提供最优化的信息。

      B. 安装/运营及拒绝

      用户可选择是否接受Cookie。可在浏览器选项中设置允许所有Cookie、每次保存时进行确认、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设置示例(Internet Explorer):工具 → Internet 选项 → 隐私
      若拒绝保存Cookie,可能导致无法正常使用部分需登录的服务。

      9. 技术与管理安全措施

      参真医院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篡改或损毁。

      A. 防范黑客等措施

      定期备份数据,使用最新杀毒程序防止泄露或损坏,通过入侵防御系统控制未经授权的外部访问,并尽力配备一切可能的技术装置以确保系统安全性。

      B. 最小化工作人员并开展培训

      将个人信息处理人员限定为负责人范围,为其分配并定期更新专用密码,通过不定期培训强调遵守本隐私政策,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因用户自身疏忽或互联网问题导致ID、密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而产生的问题,参真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参真医院指定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受理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意见与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姓名:姜信赫
      电子邮箱:support@jinmedi.com
      电话:+82-2-538-4477

      如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投诉,用户可向上述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举报。参真医院将迅速并充分地予以答复。

      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进行举报或咨询,可联系下列机构:

    •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www.1336.or.kr / 1336

    • ePrivacy认证委员会:www.eprivacy.or.kr / +82-2-580-0533~4

    • 最高检察厅互联网犯罪侦查中心:http://icic.sppo.go.kr / +82-2-3480-3600

    •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www.ctrc.go.kr / +82-2-392-0330

    • 11. 其他

      对于链接至参真医院网站的第三方网站所进行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本《隐私政策》不适用。

      12. 公告义务

      如本隐私政策内容有新增、删除或修改,将于生效日前至少7日在网站“公告事项”中发布公告。

    • 公告日期:2011年6月10日

    • 生效日期:2011年6月10日

账号
* 可使用 3~12 位英文和数字组合
密码
* 6~12 位英文和数字组合
确认密码
* 请再次输入密码以进行确认。
姓名
联系方式
* 是否同意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
* 是否同意接收电子邮件